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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研究所)
地址:**省**市高新**新文路8号
联系方式:028****7189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二环**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
联系方式:028-****2226
主要标的:
| 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项) | ¥797,800.00 | ¥797,800.00 | **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核定总建筑面积 80938 平方米,概算总投资 75310 万元。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在项目施工阶段为甲方提供过程造价审核和控制监督咨询工作,成果文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验收质量合格标准。根据咨询事项的不同,乙方须配备相应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建咨询服务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服务监督咨询 协助甲方监督各参建单位(主要针对五方责任主体)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合同的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等情况,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协助甲方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款项支付节点、各节点支付金额进行复核,作阶段性汇总,与经批复的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掌握是否存在超概现象,及时提醒风险。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咨询 针对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及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在项目施工及结算 阶段完成并提交甲方的造价咨询成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业咨询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3)工程综合管理控制咨询 协助甲方监督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及有关单位在项目专业暂估价工程招投标阶段、项目总体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全过程工程咨询周期内的各种管理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提供咨询服务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项目所有服务形成的材料和成果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咨询意见原则上应在甲方提出需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返回,如需延迟应征得甲方同意,每有一次不符合视为一次违约;咨询意见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意见合理,每有一次不符合视为一次违约。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事项有合理疑问,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乙方怠于提供该等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酌减或拒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
合同金额: 797,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2日
履约地点:**市**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03日
2025年07月28日
合同附件:
****、****研究所)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