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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电话:0313-****879
通讯地址:张****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0758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服务局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