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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审﹝2025﹞279号
******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港池岛区货车导行线路项目用海已于2025年7月18****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园区内,主要建设2.05公里城市次干路,总投资6345.44万元。批准用海面积8.7108公顷,用海类型为**隧道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项目用海期限4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建设填海造地部分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公司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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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