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项目管桩招标补遗
各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第2.3项规定,招标人中交三****公司104国道至325省道连接线**柳市段(二期)工程第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对预应力管桩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2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中交招采网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管桩技术标准:管桩采用的规格型号,管桩的生产和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行业标准含标准图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且工厂化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桩长<32m,采用外径为400mm,壁厚不小于60mm;桩长>32米时,采用外径为600mm。壁厚不小于65mm,每根管桩包含接桩和闭口型桩尖。上、下节桩拼接成整桩时,应采用端板焊接连接或机械接头连接,接头连接强度应不小于管桩桩身强度。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与产品品质保证:
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月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15万米(含)以上的生产能力。
2)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具备两条及以上管桩生产线,投标单位自行生产不允许贴牌。
3)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离心机,张拉机,高压釜等(由于桩型为高强度要求,以上条件必须满足,提供高压釜特种设备的年检报告)
4)主要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试验机、游标卡尺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原招标文件中涉及管桩技术标准、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与产品品质保证条款,以此补遗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