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025 、****513 ****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 **县红城镇**村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县红城镇**村。项目建设1条生产线,设计年生产碎石、水洗砂等共15万t。项目原料全部外购,不涉及开采。同时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和办公用房等相关辅助工程。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生产加工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进料、破碎和筛分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在进料口各设置1套喷淋装置抑尘;原料、成品全部置于封闭式库房内并配备雾炮洒水抑尘装置;厂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定期进行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砖厂制砖;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
| 2 | ******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区段家滩1272号 | ******公司 | ****研究院****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段家滩1272号。项目租赁****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实验楼,****实验室的基础设施以及部分仪器设备,通过新增部分实验设备****实验室改造。 | ****实验室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送至顶楼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离地面高度35m,离楼顶高度5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甲醛、甲醇、苯胺类、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H3、二硫化碳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清洁废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水经自建的1套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规模:1m3/d;处理工艺:中和池+PAM+沉淀池+高级氧化池+消毒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高压灭菌后的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