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采购项目 | ||
| 金额 | ||
| ****0000.000000 | ||
| 元 | ||
| 正常公告 |
合同包1(********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采购项目):
| **** | 高栏港大道汇华大厦6楼 | 79,650,000.00元 |
合同包1(********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采购项目):
服务类(****)
| 1-1 | 其他服务 | ****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 |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标准执行服务 |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 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年度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该年度的服务通过验收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否则取消续签资格,合同终止 |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标准执行服 |
赵莲、田**、沈卫华、张建夫、张铭帆(采购人代表)
| 1 | ********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采购项目 | 4.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采购项目):
| **** | 通过 | 通过 | 79,650,000.00元 | 79,650,000.0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高栏港综合保税区于201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514平方公里。由于历史用海等原因,为加快完善高栏港综合保税区用海、用地手续和****园区办公和海关监管场所、查验平台及配套设备设施等的建设,****管委会决****公司作为高栏港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主体(详见《关于**高栏港综合保税区项目相关事项会议签报意见》(珠港工纪【2019】105号)及《****公司投资建设**高栏港综合保税区项目的意见》(珠港发改财金【2019】118号))。****公司****园区填土、用海用地手续办理,****海关监管场所、查验平台、检验检疫设施等建设、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含设备设施)、园区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含设备设施)及配套工程(部分道路、巡逻道、围网、停车场等)建设,所建设备设施符合《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署贸函〔2019〕209号)文件要求,**高栏港综合保税区于2023年2月10****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验收,计划4月份正式封关运营。由于高栏港综合保税区所需设备设施、信息化系统(用地面积85764.8m2、建筑面积24343.44m2)均由汇华****公司投资建设,故本项目只能唯一从****采购。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水镇南巡路660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联系方式:0756-****660
名 称:****
地 址:**市**区人民东路325号15楼1504
联系方式:0756-****626
项目联系人:陈松武
电 话:0756-****626
****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