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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38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海星街100****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省******公司新增年分选6万吨锆英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5〕书24号 | 2025年7月8日 |
| 2 | ****关于****深沪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41号 | 2025年7月7日 |
| 3 | ****关于******(安海)~东石、蓬山~东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42号 | 2025年7月7日 |
| 4 | ****关于沙厦高速**草村出入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43号 | 2025年7月8日 |
| 5 | ****关于**防洪提升工程**段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44号 |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