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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25日,****组织进行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杨工188****1812、倪伟涛/158****1514。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