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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我局将正式与****公司采购应急物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示期内,对评**果有异议的,请以正式纸质文件向我局提出反馈意见,并列举具体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龙昆北路19****人民政府)4号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898-****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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