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永宁镇2024年度“三区两线”外(虎头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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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市**镇2024年度“三区两线”外虎头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时间:2025-07-25 16:34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市**镇2024年度“三区两线”外虎头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8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镇2024年度“三区两线”外虎头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创****公司

五、项目概况:

**市**镇2024年度“三区两线”外虎头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选址于**市**镇,项目拟对18个废弃矿山进行分区划定、分类整合,剔除废弃矿山图斑无需修复区部分,保留图斑,并将废弃矿山范围周边损毁范围纳入修复范围,共划分十五个修复区,修复区总面积为259647.57m2,计389.47亩,片区内无需修复区面积为156813.49m2,计235.22亩。根据各修复区的实际情况,项目拟对修复区采用种植土回填、挡土墙修筑、排水沟及沉砂池、高位水池、种植池修筑、警示牌、防护栏设立、立面锚固拉接铁丝网、乔灌藤草等植物措施等,对修复区“**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对陆生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占地及施工活动,不涉及水生生态。项目拟通过采取砌筑挡土墙、回填种植土等工程措施以及植树种藤种草复绿将有效减少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情况。同时,植物措施将对治理区进行植被绿化修复,恢复治理区的生物多样性。

2水环境

项目拟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或是附近村庄居民,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

3大气环境

施工期间项目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烟气等,施工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处置,使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4声环境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规定的相应限值内,禁止午间和夜间从事施工作业,项目运营期无运行机械设备,无噪声排放。

5固体废物

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置,严禁随意外排或堆放;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运营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121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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