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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规定,经研究,拟对**能投**(**)燃气发电工程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8月1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27-****457
通讯地址:**市**区**大道西段187号****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位置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
| 1 | **能投**(**)燃气发电工程入河排污口 | **能投****公司 | **县****工业园(**片区)旁,**右岸,地理坐标:经度:107°13′40.611″ 纬度:31°51′04.677″ | 工业废水34.5万m3/a | 连续 | 管道 | COD、氨氮、总磷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其他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COD≦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 | COD不超过17.25t/a,氨氮不超过1.725t/a,总磷不超过0.1725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