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公司、渠河公司、物供中心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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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渠河公司、物供中心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招标编号:****)于2025年07月22日在****完成了评标相关工作,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现就本项目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 评标结果

排名

中标候选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综合得分

1

****

****176.30

96.73

2

遂****公司

****755.00

82.50

3

**禹兴****公司

****001.30

81.81

公示期: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31日

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站和中国通用招标网上发布。

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 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

地 址:**省**市经开区中环线579号(明星电力办公大楼),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25-****847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市**区西营街1****中心C座

联系人:张女士 133****2781, 杨华 153****0537,电话:010-****8525

电子邮箱: ****@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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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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