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华大道改造工程(杭埠路-将军岭路)保通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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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大道改造工程(杭埠路-将军岭路)保通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繁华大道改造工程(杭埠路-将军岭路)保通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繁华大道改造工程(杭埠路-将军岭路)保通工程EPC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开标日期:2025年07月25日

繁华大道改造工程(杭埠路-将军岭路)保通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数智****公司

地址:**市**新区**道街**道72号;**省****黎路90号;**省**市**区**塘路92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伍佰壹拾捌万玖仟叁佰肆拾肆元整(****89344.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省****总院****公司

地址:**省**市西矿街130号;**省**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伍佰叁拾伍万陆仟玖佰肆拾元整(****5694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县桃花镇文一名门御府S1商铺三楼;**市江场三路278号;**省**市**区**东路8号设计大厦;**市**区**北路36号2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伍佰肆拾叁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312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总院****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445号;**市**区**北二路90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零伍佰陆拾万零柒佰壹拾陆元整(¥****00716.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壮****设计院

地址:**市**塘区**东路1号;**市**区**路200号1号楼17层6号;**市**区歌海路10****中心七层-十二层办公,三层358-363号、365号-368号商铺,一层132、133、135、136-2号房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仟叁佰壹拾捌万叁仟叁佰柒拾陆元整(****3376.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上****商行20楼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0551-****797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朱启杭

联系电话:0551-****5056

公示期: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7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人:朱启杭,联系电话:0551-****505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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