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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异议必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公示期间受理科室:****中心卫生健康窗口,联系电话:****377。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登记证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机构级别、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服务对象 | 经营性质 | 床位(牙椅) | 诊疗科目 |
| 1 | ****门诊部 | MAEGC0U****108117D1522 | **市颍川街道建设**侧柏山路西侧恒达阳光城-阳光怡园2幢1层102 | 口腔门诊部 | 陈华锋 | 王路平 | 社会 | 营利性 | 8张牙椅 | 口腔科 |
| 2 | ****门诊部 | MAEA49CB****08117D1102 | **市颍川路68号 | 综合门诊部 | 边辉 | 韩寅伟 | 社会 | 营利性 | 0张 | 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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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