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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局各科室:
****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废止《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朔审管字〔2020〕52号)、《**市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一本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朔工改字〔2022〕4号)、《关于落实市场主体倍增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度的通知》(朔审管发〔2022〕25号)、《关于规范环保类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朔审管发〔2022〕52号)和《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审批合一”接续办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朔审管发〔2024〕18号)等5个政策文件。废止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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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