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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关于****公司****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请示》****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泾国用(2008)字第010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基本信息:
(一)权利人:****公司****公司
(二)地块位置、面积及土地用途:泾国用(2008)字第010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位****社区,面积为343.9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二、土地收回公告时间截止后且无异议的,由****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泾国用(2008)字第010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1日),对收回泾国用(2008)字第0100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向****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联系地址:****;联系人:涂俊;联系电话:0916-****455
附件:****公司****公司杨家河巡房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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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