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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政府网 |
| 生效日期: | 2021-04-06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县文****旅游局于2019年、2020年向我局报送的《 **县塔斯特河谷湿地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县巴尔鲁**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两个建设项目因项目选址合理性存在重大缺失,均位于上报国家生态红线及自治区划定的森林公园范围内。****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撤回对**县塔斯特河谷湿地乐园等2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塔地环综合函【2021】67号文件的要求,现予以撤销《关于对的审批意见(裕生环函字{2019}32号)》和《关于对的审批意见(裕环评字{2020}53号)》两个环评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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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