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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25〕75号 时间:2025年7月28日 16:09 **区西北路****销售部(纳税人识别号:****0103MAD052038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9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届满期内到****412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94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若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地址:**市**区**南路61号 联系电话:0991-****605 联系人:张慧琴、叶楠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5〕94号) ****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