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象州县铜资源环保再生利用项目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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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22MA5MYT6D56梁文林
莫晓军**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工业园区**片区B区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铜**环保再生利用项目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壮族自治区**市**县 ****工业园区**片区B区再生**回收利用综合产业园****厂区内
经度:109.51657 纬度: 23.83345****生态环境厅
2019-11-26
桂环审〔2019〕383号****
2023-03-1795742
40053.06****
****1322MA5MYT6D56******公司
****0100MAC0YPAB6T******公司
****0100MA5PRGGCXU2023-04-04
2025-06-232025-07-21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23wdZAe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冰铜 4368 吨/年、阳极铜101493 吨/年年产冰铜 4368 吨/年、阳极铜101493 吨/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干燥机干燥—富氧侧吹熔池熔炼—转炉吹炼—阳极炉精炼工艺干燥机干燥—富氧侧吹熔池熔炼—转炉吹炼—阳极炉精炼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外购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措施 项目外购的危险废物原料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分区贮存于原料辅料贮仓。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处理厂房 原料辅料贮仓皮带卸料点和返料破碎处废气各经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共 2 座)。原料辅料贮仓为封闭式车间,无组织废气由车间顶部的抽风系统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塔系统处理,由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共1座)。 预处理干燥段废气经 SDS 干法脱硫+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 60 米高排气筒排放(共1座)。 2. 熔炼主厂房 熔炼主厂房的富氧侧吹熔炼炉废气经余热锅炉及 SNCR 脱硝+骤冷+高效静电除尘+密相脱硫塔+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处理;转炉吹炼废气经水冷烟道+旋风除尘+高效布袋除尘处理;精炼炉废气经板式烟气冷却+高效布袋除尘处理后,富氧侧吹熔炼炉、转炉吹炼、精炼炉三股烟气共同进入1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系统处理后共由1根100米烟囱排放。 熔炼主厂房上料系统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20米排气筒排放;熔炼主厂房环境集烟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60米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锑、二噁英浓度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 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砷、镉、铬浓度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铅、氟化氢、氯化氢、汞污染物浓度须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和速率达到参照执行的**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标准。 3. 化验室 化验室配套1套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滤筒除尘器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共1座)。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和速率达到参照执行的**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标准。 4. 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在厂界的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标准要求;铅、镉、砷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 项目产生的脱硫工艺废水和化验废水先送脱硫工艺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 192 立方米/天,采用“石灰+铁盐-石灰+铁盐-电絮凝预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与各装置的循环排污水((熔炼炉和转炉炉体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阳极炉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空压机和风机等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硫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处理站排污水、余热发电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氧气站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 1440 立方米/天,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 炉渣冷却冲渣和浇铸浊环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余热锅炉排污水直接回用作为浇铸浊循环补充水,均不外排。 3. 办公宿舍区的生活污水****园区****工业园区** 1#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 B 标准后,外排至**。在** 1#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未正常运行前,项目不得投产。 4. 项目建设 1 座 5500 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初****处理站(处理规模 1500 吨/天,采用―重金属螯合剂捕集+pH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 属于一般****处理站废滤膜及废过滤介质返回侧吹熔炼,废耐火材料在厂内综合利用,修炉废阳极板返回阳极炉精炼,洗车场泥沙定期清理用于厂内绿化种植,热风炉燃煤炉渣委外综合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2. 干燥烟尘(含脱硫灰)、富氧侧吹熔池熔炼余热锅炉收尘灰及布袋除尘灰、转炉吹炼烟尘、阳极炉精炼烟尘、装卸料等环节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处理站的含脱硫工艺酸性废水污泥和废滤膜及废过滤介质、****处理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返回侧吹熔炼,废阳极板返回阳极炉精炼,富氧侧吹熔池熔炼静电除尘灰、密相脱硫塔脱硫灰及危废原料废包装袋/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 烟气脱硫石膏、吹炼渣、精炼渣、水淬渣,须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若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烟气脱硫石膏、精炼渣、水淬渣外送综合处置,吹炼渣返回侧吹熔炼;鉴别为危险废物,烟气脱硫石膏、精炼渣、水淬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吹炼渣返回侧吹熔炼。 4. 落实上述危险废物在厂内部二次**循环利用的环保要求,危废暂存库、****处理厂房返料库等均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 2013 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1)外购危废储存 项目外购的危险废物原料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分区贮存于原料辅料贮仓。 (二)废气治理措施 ①****处理厂房皮带卸料点设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22m高排气筒外排。 ②****处理厂房皮带输送处设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3)21m高排气筒外排。 ③****处理厂房环境集烟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21m高排气筒(DA004、DA005)外排。 ④干燥烟气经SDS干法脱硫+高效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60m高的排气筒(DA012)外排。 ⑤富氧侧吹熔炼烟气经余热锅炉及SNCR+骤冷+静电除尘器+密相脱硫塔(含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 转炉吹炼烟气经余热锅炉+表冷+旋风除尘+高效布袋除尘+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 阳极炉精炼烟气经1#阳极炉精炼废气经板式烟气冷却+高效布袋除尘+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与侧吹炉熔炼废气共用预洗塔和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施);2#阳极炉精炼废气经表冷+高效布袋除尘+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 熔炼主厂房环境集烟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预洗塔处理。 以上烟气最后全部汇入1根100m高的排气筒(DA013)外排。 ⑥熔炼主厂房上料系统粉尘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⑦侧吹炉皮带廊下料口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1根32m排气筒(DA002)。 ⑧有机污泥配料厂房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塔+1根20m排气筒(DA006)。 ⑨中心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15)外排。 ⑩污泥脱水间环境集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17)排放。 ⑾脱硫工艺废水处理系统的中和反应槽、硫化反应槽和浓密池的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18)。 ⑿阳极铜浇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6)排放。 (三)废水治理措施 1. 项目产生的脱硫工艺废水和化验废水先送脱硫工艺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92立方米/天,工艺变更为采用“一段硫化+一段石灰中和”工艺)预处理后,与各装置的循环排污水((熔炼炉和转炉炉体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阳极炉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空压机和风机等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硫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处理站排污水、余热发电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氧气站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440立方米/天,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炉渣冷却冲渣和浇铸浊环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余热锅炉排污水直接回用作为浇铸浊循环补充水,均不外排。 3.办公宿舍区的生活污水****园区****工业园区** 1#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 B 标准后,外排至**。**1#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已建成和投入使用。 4.项目建设1座55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初****处理站(处理规模 1500 吨/天,采用“重金属螯合剂捕集+pH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5.侧吹水淬渣送配套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综合利用时,****处理站产生的浓水部分由直接回用生产工段变更为送配套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球磨机补水,其他废水处理措施和去向不变。 (四)固体废物 1.属于一般****处理站废滤膜及废过滤介质返回侧吹熔炼,废耐火材料在厂内综合利用,修炉废阳极板返回阳极炉精炼,洗车场泥沙定期清理用于厂内绿化种植,热风炉燃煤炉渣委外综合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2.干燥烟尘(含脱硫灰)、富氧侧吹熔池熔炼余热锅炉收尘灰及布袋除尘灰、转炉吹炼烟尘、阳极炉精炼烟尘、装卸料等环节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处理站的含脱硫工艺酸性废水污泥和废滤膜及废过滤介质、****处理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返回侧吹熔炼,废阳极板返回阳极炉精炼,富氧侧吹熔池熔炼静电除尘灰、密相脱硫塔脱硫灰及危废原料废包装袋/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目前水淬渣和烟气脱硫石膏已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果为一般工业固废。烟气脱硫石膏外送综合处置,侧吹炉水淬渣送至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做原料处理。 吹炼渣、精炼渣,未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在落实危废鉴别工作前,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危险废物管理。若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吹炼渣、精炼渣返回侧吹熔炼;鉴别为危险废物,精炼渣、吹炼渣返回侧吹熔炼。 热风炉燃煤炉渣、洗车场泥沙等其余一般固废暂存于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固废暂存库内,后综合处置。 4.已落实上述危险废物在厂内部二次**循环利用的环保要求,危废暂存库、****处理厂房返料库等均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五)噪声 项目厂区声源布置合理,验收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1)优化各工序废气收集与处理。 侧吹炉皮带廊下料口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1根32m排气筒(DA002);****处理厂房原返料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3变为****处理厂房皮带输送过程含尘废气排气筒,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排气筒排放;原返料破碎改到破碎仓库破碎,破碎废气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22);****处理厂房原环境集气措施由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塔+1根21m排气筒(DA004)改为1套碱液喷淋+1根21m排气筒(DA004);****处理厂房新增1套碱液喷淋+1根21m排气筒(DA005);有机污泥配料厂房新增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塔+1根20m排气筒(DA006);阳极铜浇铸机废气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16);污泥脱水间环境集气新增一套碱液喷淋+1根15m排气筒(DA017);脱硫工艺废水处理系统废气新增一套碱液喷淋+1根15m排气筒(DA018)。上述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 取消熔炼主厂房环境集烟排气筒(原7#),熔炼主厂房环境集烟与富氧侧吹熔炼炉、转炉吹炼、精炼炉烟气排气筒(DA013,100m)合并排放:富氧侧吹熔炼炉熔炼烟气经余热锅炉及SNCR脱硝+骤冷+高效静电除尘+密相脱硫塔(含石灰石喷射、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处理;吹炼烟气经余热锅炉+旋风除尘+高效布袋除尘+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精炼烟气板式烟气冷却+高效布袋除尘+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2台阳极炉,其中1台阳极炉的烟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与熔炼烟气共用)处理;环境集烟经高效布袋除尘处理。富氧侧吹熔炼炉、转炉吹炼、精炼炉和熔炼主厂房环境集烟四股烟气处理后共由1根100米烟囱排放。 其他废气治理措施不变。 (2)项目产生的脱硫工艺废水和化验废水先送脱硫工艺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92立方米/天,工艺变更为采用“一段硫化+一段石灰中和”工艺)预处理后,与各装置的循环排污水((熔炼炉和转炉炉体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阳极炉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空压机和风机等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硫设备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处理站排污水、余热发电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氧气站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440立方米/天,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侧吹水淬渣送配套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综合利用时,****处理站产生的浓水部分由直接回用生产工段变更为送配套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球磨机补水,其他废水处理措施和去向不变。 (3)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减量化和**化”效率,根据侧吹炉渣鉴别属性,鉴别为一般固废时送配套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进一步回收可利用**;若后续鉴别为危险废物,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精炼渣由外售/外委改为自行处置(返回侧吹炉)。 (4)为与配套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充分衔接,集约项目用地、减少重复投资建设、优化总平面布局,项目由自建2100m2 一般固废库变为依托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2400m2固废暂存库;在保证项目固废暂存需求的前提下,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进行了优化,由6000m2改为882m2。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运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管理。1、项目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厂区内设立了5个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2、已按《报告书》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企业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铅及其化合物(吨/年) 镉及其化合物(吨/年) 砷及其化合物(吨/年) 铬及其化合物(吨/年) 汞及其化合物(吨/年) 锑及其化合物(吨/年) 锡及其化合物(吨/年) 二噁英(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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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157.89 0 0 0 0 /
0 0 158.12 0 0 0 0 /
0 0 7.56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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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21 0 0 0 0 /
0 0 0.0084 0 0 0 0 /
0 0 0.042 0 0 0 0 /
0 0 0.009 0 0 0 0 /
0 0 0.002 0 0 0 0 /
0 0 0.105 0 0 0 0 /
0 0 0.102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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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处理站设两套处理系统,一套为脱硫工艺废水处理系统,专门预处理含重金属的脱硫工艺酸性废水及化验室废水;一套为其它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专门处理预处理后的酸性废水及厂区炉体及设备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 生产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pH、COD、BOD5、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3 ****处理站 / ****处理站设计规模1500m3/d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厂房卸料粉尘治理设施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处理厂房在皮带卸料配料等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烟囱DA001排口排放。 排放口排放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
2 侧吹炉皮带廊下料口废气治理设施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熔炼主厂房在富氧侧吹熔炼炉皮带下料口、进料口、放铜口、放渣口、包子房、浇铸中间包,转炉加料口、放渣口、阳极炉进料口、放铜口、放渣口等共计16个产尘点收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烟囱DA002排口排放。 排放口排放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
3 ****处理厂房皮带输送过程含尘废气治理设施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处理厂房皮带输送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烟囱DA003排口排放。 排放口排放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
4 ****处理厂房环境集烟治理设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处理厂房暂存有价污泥、无价污泥等危废原料,有机污泥不再贮存在****处理厂房,因此,环境集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NH3和H2S,废气经2套“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根21m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DA004、DA005排放口排放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限值要求。
5 有机污泥配料厂房环境集烟治理设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根据工艺设计约40%有机污泥需要经过有机污泥配料厂房配料,因此环境集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和非甲烷总烃,有机污泥配料厂房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06)外排。 DA006排放口排放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限值要求。
6 干燥机废气治理设施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干燥区设有4台干燥机配套4台热风炉,每台干燥机后均配有相应的除尘系统。干燥后的烟气经SDS干法脱硫塔+高效布袋除尘处理,干燥烟气处理达标后经过DA012烟囱外排。污染物主要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尘及氟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直燃式热风炉(热风炉烟气直接加热),粉尘来自于热风炉及SDS干法脱硫塔脱硫剂转化。 DA012排放口排放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限值要求,二氧化氯、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氯化氢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
7 熔炼炉+吹炼炉+精炼炉烟气+熔炼主厂房环境集烟治理设施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熔炼主厂房环境集烟皮带下料口单独设置1套除尘系统和排气筒(DA002)外排,其他环节环境集烟经高效布袋除尘处理后与熔炼主厂房熔炼、吹炼、精炼烟气单独除尘脱硝处理后一并通过DA013烟囱外排。 熔炼烟气经余热锅炉及SNCR+骤冷+静电除尘器+密相脱硫塔(含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处理;吹炼废气经余热锅炉+表冷+旋风除尘+高效布袋除尘+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处理;1#阳极炉精炼废气经板式烟气冷却+高效布袋除尘+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与侧吹炉熔炼废气共用预洗塔和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施)处理;2#阳极炉精炼废气经表冷+高效布袋除尘+预洗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雾处理;熔炼主厂房环境集气经高效布袋除尘+预洗塔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DA013熔炼炉+吹炼炉+精炼炉烟气+熔炼主厂房环境集烟废气排放口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m3/吨产品 炉窑)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m3/吨产品 炉窑)限值要求,需将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氯、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实测值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进行达标排放的判定。经折算,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限值要求,二氧化氯、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氯化氢、Sn+Sb+Cu+Mn+Ni+Co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
8 熔炼主厂房上料系统废气治理设施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熔炼主厂房上料系统在物料转运和卸料过程中产生粉尘,在产尘点设集气罩和1套高效布袋除尘系统,烟气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DA014排放口排放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
9 化验室废气治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化验室设通风橱,配制溶液、化验、制样等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经净化后的尾气通过1根21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 DA015颗粒物、氯化氢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限值要求。
10 阳极铜浇铸废气治理设施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阳极铜浇铸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烟囱DA016排口排放。 /
11 污泥脱水间环境集气治理设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污泥脱水间对脱硫工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进行压滤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污泥脱水间对环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7)排放。 DA017排放口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12 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废气治理系统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反应产生硫化氢,通过在中和反应槽、硫化反应槽和浓密池集气,废气经“碱液喷淋”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8)排放。 DA018排放口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13 破碎仓库破碎废气治理设施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破碎仓库破碎过程也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烟囱DA022排口排放。 DA022排放口排放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设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包括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对高噪设施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噪声的影响。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与保护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和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 (1)常规防治措施 ①各水循环系统、污水处理车间及污水池等,应做好防渗处理,防渗处理可铺设防渗水工膜。 ②场区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 ③在厂区原****处理站下游设置地下水观测井,观测地下水位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 ④从各环节防范废水渗漏,对排污管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修补更换,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2)厂区分区防渗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其划分本项目****处理厂房、危废暂存库、熔炼主厂房、****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等分为重点防渗区,余热发电机房、各循环水站、耐火材料库、****处理站、机修厂房、机修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烟气处理装置区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3)防洪防雨措施 项目的****处理厂房、熔炼主厂房、危废暂存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等地面最低标高高于周边25年一遇暴雨最高水位,以避免雨水浸泡物料和固体废物影响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与保护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和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 (1)常规防治措施 ①各水循环系统、污水处理车间及污水池等,做好防渗处理,防渗处理铺设防渗水工膜。 ②场区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 ③在厂区原****处理站下游设置地下水观测井,观测地下水位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 ④从各环节防范废水渗漏,对排污管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修补更换,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2)厂区分区防渗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将其划分本项目****处理厂房、危废暂存库、熔炼主厂房、****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等分为重点防渗区,余热发电机房、各循环水站、****处理站、机修厂房、机修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烟气处理装置区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3)防洪防雨措施 项目的****处理厂房、熔炼主厂房、危废暂存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等地面最低标高高于周边25年一遇暴雨最高水位,有效避免雨水浸泡物料和固体废物影响地下水。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处理厂房、危废暂存间等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接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同时项目其他生产区域也进行分区防渗,项目各区域正常情况下均可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入渗土壤。 ****处理厂房、危废暂存间等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接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同时项目其他生产区域也进行分区防渗,项目各区域正常情况下均可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入渗土壤。 为减轻大气沉降影响在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厂房附近种植滞尘、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已落实。最新版应急预案于2024年11月28日签署发布,并于2024年12月4****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51322-2024-057M,公司环境风险级别为较大[较大-大气(Q2-M2-E2)+ 较大-水(Q3-M2-E3)]。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园区**片区1#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园区**片区1#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2、侧吹水淬渣拟送西侧的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存在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内暂存。本项目有机污泥原料贮存依托增加危废原料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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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建设单位应****人民政府,按照《****办公室****工业园区**片区B区规划范围内村屯搬迁工作的通知》,项目投产前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点的搬**置工作。不搬迁完毕,项目不得投产。验收阶段防护距离内的秤砣湾北村、秤砣湾南村(共16户)已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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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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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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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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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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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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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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