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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34%国有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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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 616.53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5-07-29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2500万元,实缴出资2050万元。 2.标的企业获批工信部颁发的IDC/ISP资质,通过**部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2023年12月7日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3****科技部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4****数据中心试点、2023年4月工信厅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荣誉。 3.其他重大事****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021198号《审计报告》及**中元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5)第1056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34%国有股权后,按持有比例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34%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