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E〔2025〕042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2批次(2016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张)地挂呈字[2025]第3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2批次(2016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塘桥镇横泾村、妙桥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3272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0767公顷,合计0.4039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