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实施主体单位:****社会保障局。
三、事项设定依据:《省财政****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
四、办理对象及条件:1.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2.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五、补助标准:500元/人。
六、办理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村(社)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初审。镇(街)业务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就业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字盖章并报县就业局。3.复审。县就业局对镇(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4.公示。经复审符合条件的,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 个工作日。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通过银行将补贴发****银行账户。
七、所需材料及要求:1.申请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招用人员花名册(“三类人员”身份由人社部门根据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实);4.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6.3****银行发放工资的明细;7.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属企业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8.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
八、办理结果:发放补贴。
九、送达方式:通过银行将补贴发****银行账户。
十、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服务中心2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受理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0851—****609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