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二、实施主体单位:****社会保障局
三、事项设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有关规定。
四、办理对象及条件:办理条件:1.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2.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具备还贷能力;4.鼓励参加创业培训;5.以代理、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自主创业的,提供证明其代理、承包、租赁等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6.贷款只能用于补充所经营项目自筹资金的不足;7.创业项目必须在**县辖区范围内。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自主创业人员、退捕渔民。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2.在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3.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4.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好或最近三年曾有过不良 经营、违约违法记录;5.国家公职人员(含领取退休金人员); 6.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7.****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已经签订合同的聘用制人员;8.村(社)委会民选干部;9.不符合申请创业贴息贷款项目;10.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情形的。
五、贷款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 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市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网址: http://ysgzypt.****.cn:8884/phjr/a/login),按相关步骤进行申请办理。2.各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
八、所需材料及要求:1.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配偶所在页)原件;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项目)照片;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5.大学生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或脱贫户、易地搬迁户等相应人员类别的证件原件或证明;6.《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在项目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领取)。
九、办理结果: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十、送达方式:****银行签订相关合同。
十一、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服务中心2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受理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0851—****132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