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实施主体单位:****社会保障局。
三、事项设定依据:《省财政****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的工作提示》。
四、办理对象及条件:办理对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办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补助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六、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需材料到县就业局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县就业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通过银行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
七、所需材料及要求: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高校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含毕业证书)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6.《**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7.《**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8单位对公账户。
八、办理结果:发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九、送达方式:将高校毕业生****银行划拨到用人单位账户。
十、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服务中心2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受理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县就业局电话(0851—****609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