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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12964M | 建设单位法人:关正生 |
| 郭传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镇沙口工业区 |
| ****北厂区数字化智能化包装物流车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5-酒的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512-C1512-白酒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镇沙口工业区 |
| 经度:113.016667 纬度: 22.8158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0 |
| 佛环南审〔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2964M002Z |
| 2024-1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8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12964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881575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5CTKNC4U | 竣工时间:2024-10-08 |
| 2024-11-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10 |
| 2025-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tieba.****.com/p/****655579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豉香型白酒5万吨、滴珠糯米酒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豉香型白酒5万吨、滴珠糯米酒2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扩建项目型新增包装工艺,扩建后北厂区整体工艺流程为混合勾调—储存—过滤—包装—白酒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扩建项目型新增包装工艺,扩建后北厂区整体工艺流程为混合勾调—储存—过滤—包装—白酒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方必须落实在酒液混合、储存、包装过程中的产生异味废气的处理措施,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项目方的备用发电机必须使用普通柴油(含硫量≤0.001%)为燃料,产生的燃料废气经管道引至包装车间楼顶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二)项目方必须落实北厂区扩建后产生的废水治理设施:洗瓶废水单独收集引至生产废水缓冲池1#池暂存,设备清洗废水引至生产废水缓冲池2#池暂存。扩建后北厂区生产废水总排放量为7791.3m3/a(现有项目的设备清洗废水2166.3m3/a,本扩建项目新增的洗瓶废水 4500m3/a,设备清洗废水1125m3/a)项目方必须确保缓冲池不发生溢流事故,使用自有槽车定期对北厂区的生产废水转运至主厂区,依托主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主厂区废水总排放量不变,北厂区扩建项目不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主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主厂区已有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14.147t/a、氨氮排放量1.139t/a) 主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扩建项目产生的过滤设备滤渣、不合格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 项目方已落实在酒液混合、储存、包装过程中的产生异味废气的处理措施,经监测,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项目方备用发电机必须使用普通柴油(含硫量≤0.001%)为燃料,产生的燃料废气经喷淋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包装车间楼顶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二)项目方已落实北厂区扩建后产生的废水治理设施:洗瓶废水单独收集引至生产废水缓冲池1#池暂存,设备清洗废水引至生产废水缓冲池2#池暂存。扩建后北厂区生产废水总排放量为7791.3m3/a(现有项目的设备清洗废水2166.3m3/a,本扩建项目新增的洗瓶废水 4500m3/a,设备清洗废水1125m3/a)项目方确保缓冲池不发生溢流事故,使用自有槽车定期对北厂区的生产废水转运至主厂区,依托主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主厂区废水总排放量不变,北厂区扩建项目不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主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主厂区已有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14.147t/a、氨氮排放量1.139t/a) 主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槽车转运至主厂区进行处理、排放。 (三)项目方已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经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扩建项目产生的过滤设备滤渣、不合格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1、生活污水排放方式变动:由于市政管网并未铺设到位,无法从厂区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因此按照生产废水的处理方式,通过槽车运送回主厂区进行处理、排放; 2、发电机燃料废气:原环评为引至高空排放,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浓度,增加喷淋设施,燃料废气经过喷淋处理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方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环保局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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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设三级化粪池 | 已监测 | |
| 2 | 生产废水暂存设施 | \ | 已建设废水暂存池 | 已检测 |
| 1 | 柴油燃料废气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喷淋设施 | 已监测 |
| 1 | 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已设置厂界降噪 | 已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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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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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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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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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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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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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