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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服务中心****中心
联系方式:0793-****993
| 序号 | 权 利 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 落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 1 | 康为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市广信区皂头镇皂头村上中街组 | 宗地面积120㎡,建筑面积350㎡ | 住 宅 | |
公告单位:****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