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新建项目工程监理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2025-JW08-G1001)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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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我部对场地**项目工程监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原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场地**项目工程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4日
四、变更原因:

现经我单位查明:**省****公司拟派我单位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郭春生(证件编号****3118)已经在2025年6月4日中标的**高新房****公司高新臻园C区建设项目一标段和二标段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郭春生在两个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既违反我单位《招标文件》的规定,也违反《****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单位履职尽责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2〕8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我单位发现后,并与中标单位多次交涉,中标单位于2025年6月25日出具《关于郭春生总监重复中标的情况说明》,在说明中称已将高新臻园C区建设项目总监由郭春生变更为孙逊,并于2025年6月4日上午8:30变更完毕。但实际情况是,经我单位到******住建局查询,直至2025年7月4日,在“**省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仍未办理变更手续。因我单位在建项目特殊,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开工,但是**省****公司的行为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正常开工,造成工期延误。

根据代理机构中科弘建******公司《关于依法变更中标结果的函》,经我单位本级会议研究。鉴于**省****公司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郭春生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51条第三、七款,第55条,第56条规定,顺延由中新****公司中标。

五、变更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中新****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400.00 (元) ;
第二名:**省****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700.00 (元) ;
第三名:****集团****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0.00 (元) ;
第四名:****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420.00 (元) ;
第五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600.00 (元) ;
六、预中标供应商:
采购包(1):
中新****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400.00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4****5665
地 址:**省 **市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431069
联系电话:王女士
地 址:**省 **市
九、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5****2434
十、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8****0077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29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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