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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自然**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的规定,****中心因建设国道G323线**半岭至元村段改建工程需要,向我局申请位于**市**镇、保安镇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经相关部门核查,项目选址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的要求。
为此,我****事务中心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如对上述有异议,请在5天内向我局自然**开发利用和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书面意见,如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事务中心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附件:国道G323线**半岭至元村段改建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
联系地址:**市**东路****
联系电话:0763-****309
附件:国道G323线**半岭至元村段改建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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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