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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自由贸易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临空区黄花镇黄花综合保税区综合楼四、五楼
法定代表人:黄轲
类 型:****公司(国有独资)
业务范围: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等;
申请事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工程地下文物保护评审
建设地址:**县江背镇,南起黄江公路,北至秋江线
贵单位于2025年7月17日,****机关提出设立名称为金江大道(秋江路-黄江公路)项目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工程地下文物保护评审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3号)第七条 位于县(市)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协助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根据******中心、******公司出具的《金江大道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该用地范围内未发现古代文化堆积及地下文物遗迹,****机关决定准予贵单位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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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
(此决定一式两份,文旅局、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