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暑期高温与汛期叠加时段,****水库、河道水位上涨,水流湍急,山洪地质灾害风险显著增高。同时学生放假在家,前往水库、河道、山坪塘等危险水域游玩、垂钓、戏水人员日渐增多,不仅易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引发溺水事故,还可能因山洪突发导致安全事故。为预防和减少溺水及山洪引发的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好饮用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及防范汛期山洪危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河道、山坪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包括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垂钓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搭建临时更衣室、垂钓平台等设施)。非法搭建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政府、水库管理单位、电站业主须制定并实施防汛应急预案,确保水库、河道、山坪塘等危险水域的防洪设施完好,定期检查并维护防洪堤坝、泄洪道等关键设施,确保汛期安全。
二、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须率先垂范,****水库、河道、山坪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不得在汛期山洪危险区域逗留、活动。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学校及学生家长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重点强化溺水防范和汛期山洪避险教育,严防未成年人进入危险水域。
三、****政府、各有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电站业主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水库、河道、山坪塘的管护力度,对野游水域、网红打卡点等重点区域实施封闭,无法封闭的须在入口及醒目位置同步设置“禁止游泳、戏水、垂钓”“汛期山洪危险,请勿靠近”等警示标识,并配备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护设备。二是强化汛期巡查,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危险水域及山洪危险区域的日常巡查,开展村民、居民、游客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引导;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提醒;各餐饮、住宿企业及农家乐须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提示和规劝工作。三是县**、生态环境、水利、教育、农业农村、住建、应急、自然**等部门须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危险水域违规行为整治,排查,强化汛期山洪隐患及时整改。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一是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垂钓或在汛期山洪危险水域逗留引发人身伤害的,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不力责任。****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规劝工作的,依据《中****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阻挠水域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中心、各新闻媒体平台须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溺水防范、山洪避险及饮用水源保护知识,营造“保护水**光荣,破坏或影****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请广大群众、青少年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主动学习溺水防范和山洪避险知识,****水库、河道、山坪塘等水域游泳、戏水、垂钓及其他危害水域安全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7月28日。
举报电话:
**县教体科局:0834-****159
****农业农村局:0834-****212
****水利局:0834-****214
******局:0834-****001
****管理局:0834-****555
****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