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环评字〔2025〕27号
华润****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六堡三期20万千瓦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3年3月1日通过我局审批(梧审批环评字〔2023〕5号),现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风机机位选址变化,风机数量减少、单机容量增加,施工及检修道路的长度变化,弃渣场位置调整、数量增加,变电站站址变更至垌塝村西侧300米”等方面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你公司现重新报批《报告书》。结合********公司对《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沙头镇、石桥镇一带山脊,占地约146.11公顷,场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32′47.7″,北纬23°54′7.8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32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每台风机配备一台35kV****电站;(2)**一座220kV升压站即六堡三期升压站,并通过**六堡三期升压站~奇容升压站220kV线路接入奇容升压站;(3)**35kV场内集电线路,线路总长度约为110.1千米,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长约18.3千米,双回路架空线路长约54.4千米,直埋电缆长度37.4千米;(4)场内道路总长54.44公里(其中改扩建进场道路7.87公里,**场内道路46.57公里),设施工生产生活区4处,弃渣场13处,临时堆土场15处。项目总投资为1353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28万元,占总投资的0.76%。项目220kV送出线路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置的80MWh储能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项目已通过**壮族****委员会核准(桂能新能〔2022〕450号)。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报告书》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升压站内生****设备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回用于站内绿化及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站址边界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升压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六)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升压站内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
(七)对升压站内配套建设事故油池,确保事故漏油得到妥善收集及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关于****六堡三期20万千瓦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梧审批环评字〔20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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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