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同自然资预告字〔2025〕02号

国土-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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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照“以需定供”原则,我局发布下列16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m)

出让

年限

01

永乐路东侧

2387(合3.58亩)

体育用地(0805)

≤1.8

≤35%

≥35%

≤24

50年

02

南环西**侧

12336(合18.50亩)

商业用地(不得用于批发市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建设)

≤1.8

≤45%

≥20%

≤30

40年

03

恒安街南侧、**路东侧

31126(合46.69亩)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5%-15%。

1.0-1.6

≤20%

≥35%

≤43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04

恒安街南侧、永乐路东侧

S1

6699(合10.05亩)

商业用地(0901)[不含批发市场(09010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090105)]

≤2.0

≤50%

≥20%

≤20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S2

91014(合136.52亩)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5%。

1.0-1.5

≤20%

≥35%

10-43

05

文兴路东侧、云康街南侧

6572(合9.86亩)

商业用地(0901)[不含批发市场(09010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090105)]

≤3.5

≤45%

≥20%

≤40

40年

06

南环东**侧、崇和路西侧

8656(合12.99亩)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15%。

1.0-2.0

≤20%

≥35%

≤60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07

文瀛南路东侧

6443(合9.67)

文化用地

≤2.0

≤35%

≥35%

≤25

50年

08

滨河路西侧、柳泉街北侧

6000(合9.00亩

商业用地(0901)[不含批发市场(09010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090105)]

≤2.2

≤50%

≥20%

≤24

40年

09

柳泉街北侧

7672(合11.51亩)

体育用地(0805)

≤1.8

≤30%

≥30%

≤24

50年

10

永久路东侧、柳泉街北侧

5740(合8.61亩)

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

≤0.1

/

≥35%

≤4.5

50年

11

滨河路西侧

3752(合5.63亩)

商业用地(0901)[不含批发市场(09010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090105)]

≤1.6

≤45%

≥20%

≤24

40年

12

领阅四季北侧、**路西侧

9488(合14.22亩)

商业用地(0901)[不含批发市场(09010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090105)]

≤3.5

≤40%

≥20%

≤40

40年

13

绿廊东侧

S1

49960(合74.90亩)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5%。

1.0-1.8

≤20%

≥35%

≤60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S2

6888(合10.33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09)[不含批发市场(09010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090105)]

≤3.0

≤50%

≥20%

100-120

14

规划**侧、建兴路东侧

30683(合46.02亩)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5%。

1.0-2.0

≤20%

≥35%

≤60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15

绿廊西侧

(新水湾东侧)

S1

56995(合85.45亩)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5%。

1.0-1.8

≤20%

≥35%

≤60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S2

8800(合13.20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09)[不含批发市场(09010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090105)]

≤2.5

≤50%

≥20%

75-100

16

**街西侧

9515(合14.27亩)

商业用地(0901)[不含批发市场(09010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090105)]

≤1.42

(地上0.62,

地下0.8)

≤60%

≥5%

≤6

40年

二、预申请相关事宜

(一)本次预公告地块的出让人为****,具体承办人****交易中心。

(二)本次预公告申请期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7日18时止。

(三)中华人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预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提出地块的预申请。住宅用地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联合提出预申请的各方均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同时须出具联合体各方签署的**协议。

****公司不得参与房地产项目申请,****公司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方可申请。

(四)凡在**市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五)预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限内,书面提交《**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六)本次预公告地块具体供应时间及地块有关规划指标、出让条件等以正式出让公告内容为准。

(七)出让人可通过发布补充公告的方式,对预公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最终内容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申请提交材料

在公告时限内,预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申请书(样式见附件,《申请书》须加盖预申请人或联合预申请各方公章);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其他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352—****119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518室(**市平**迎宾街266号)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

附件:

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预)

2、地块位置示意图

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申请书

(注:请登录****官网下载公告附件)

****

2025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附件1:规划设计条件(预).pdf
下载附件2:位置示意图.pdf
下载附件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申请书.doc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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