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及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有偿收回达尔罕茂明******联社位于达茂旗百镇吉祥湾街(地税小区东侧),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23395.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941.1675万元。
二、有偿收回达尔罕茂明******联社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氰化厂西侧,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2408.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57.9937万元。
三、有偿收回达尔罕茂明******联社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氰化厂西侧,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18454.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602.2568万元。
四、有偿收回达尔罕茂明******联社位于达茂旗百灵庙镇氰化厂西侧,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为1051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422.8792万元。
五、有偿收回达尔罕茂明******联社位于达茂旗新区,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61880.94平方米(合92.82亩)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1819.2990万元。
六、有偿收回达尔罕茂明******联社位于达茂旗新区,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34235.76平方米(合51.35亩)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1006.5313万元。
七、有偿收回达尔罕茂明******联社位于达茂旗新区,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48143.79平方米(合72.22亩)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1415.4274万元。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上相关当事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逾期我局将按相关程序收回以上7宗闲置土地。
特此公示
联系人:吕文庆 联系电话:15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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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