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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粮办〔2025〕32号
****物资储备局(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储备局关于转发〈**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的通知》(宛粮文〔2022〕75号)和《****关于对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评估的通知》(宛粮办〔2024〕16号)要求,2024年度市局对2022年选定的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开展了评估工作。经企业自评、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南****储备库等6家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通过评估(见附件),报经市局党组批准,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