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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项目〔2025〕69号
****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的《关于审核**县**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县**工业集中区供水工程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县**工业集中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在**县**工业集中区百兴大道八角二期至狮山路上****公司路段敷设供水管网共7000米,采用DN160PE管材水源管道,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及管道安装等配套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政府专项债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到我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2025年6月1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