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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028964J | 建设单位法人:郝荔 |
| 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镇西环路6号 |
| **县北洛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9.948684,109.960400 纬度: 34.787971,34.78483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9 |
| 荔环发〔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04.66 |
| 206.9 | 运营单位名称:****管理站 |
| 126********00543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6TYTYB5K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5-29 |
| 2025-05-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04 |
| 2025-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8805.html |
| 项目为五十一 水利 127 防洪治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五十一 水利 127 防洪治涝工程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西部排口总长311.94m。 2、总永久占地面积10.37亩。 3、清淤道路51.4m。 | 实际建设情况:1、西部排口总长352m。 2、总永久占地面积12.05亩。 3、清淤道路296.57m。 |
| 由于洛河泄洪,导致原洛河河岸往东偏移40.06m,因此西部排口渠道向东延伸40.06m,渠道总长由311.94m增加至352m,清淤道路由原51.4m增加至296.57m,总永久占地面积由10.37亩增加至12.05亩,临时占地面积不变。总占地面积由11.37亩增加至13.05亩,增加14.78%,其中清淤道路增量未超过3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西排口施工工艺为M10浆砌**道54.76m,排水箱涵18米,聚酯石笼渠道10m,钢筋混凝土U型渠224.18m。 2、闸门启闭机平台高程为312.95m。 | 实际建设情况:1、西排口施工工艺为M10浆砌**道296.57m(包含渐变段),排水箱涵18米,末端防护32.43m。 2、闸门启闭机平台高程为316.10m,并在启闭机平台上增加砖混结构闸房,同时在闸房至堤顶间增设钢结构桥架及下堤台阶,并增设防护栏杆。 |
| 由于2024年8月遇洛河上游泄洪,河水上涨,致使整个施工区域被淹没。涨河后原始地貌高程发生变化、地下水位上涨,导致: 1、施工工艺由原M10浆砌**道54.76m,排水箱涵18米,聚酯石笼渠道10m,钢筋混凝土U型渠224.18m改为M10浆砌**道296.57m(包含渐变段),排水箱涵18米,末端防护32.43m。 2、由于原始地貌高程发生变化,闸门启闭机平台由312.95m抬高至316.10m,并在启闭机平台上增加砖混结构闸房,同时在闸房至堤顶间增设钢结构桥架及下堤台阶,并增设防护栏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废水经临时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路面浇洒,不外排。 2、东排口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淤泥直接运送至蚯蚓厂再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因此未设置沉淀池。 2、东排口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淤泥用于农田施肥,就地消化。 |
| 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因此未设置沉淀池,此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或者环境风险明显增加。 淤泥及树根等废弃料由送至**县附近的蚯蚓厂进行再利用改为用于农田施肥,就地消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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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环评要求: (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拟采取的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有: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挖填作业应避开大风天气及雨季,将土壤受风蚀、水蚀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②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植被,杜绝破坏动物巢穴,捕杀野生动物。 ③施工过程应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回填平整,及时绿化种植进行生态恢复。 ④严禁对项目场地进行大面积平整,仅对高地势场地进行局部修整,以最大限度的减小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⑤应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不新增临时占地,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超越施工带作业。 ⑥对施工期易产生扬尘的环节要采用洒水、遮挡和覆盖等方法,降低扬尘对项目区域植被的影响。 (2)湿地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人员擅自砍伐林木、割芦苇、割草、放牧、养殖,捕猎、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②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③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严禁施工人员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及监测设施设备。 (3)植被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对于临时占地占用耕地的,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 西排口清淤道路两侧禁止栽树木,应选择种植苜蓿、黑麦草、早熟禾等当地土著种。 (4)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①施工完成后,需对由于临时弃土而破坏的植被进行土质疏松、施肥增效措施,然后按原状恢复植被。 ②在雨季为了控制和减少雨水溅蚀冲刷临时堆土和取料场以及施工边坡。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堆料、临时堆土以及表层剥离土等为了防止因降雨发生的水土流失以及粉尘的危害需要采取一定的临时覆盖措施,本方案设计用塑料布进行覆盖。 ③施工前应先剥离地表熟土,集中堆放于一侧,施工完对场地进行平整后覆在表面,作为植物措施的营养土,在工程后期对撒播草籽种植紫花苜蓿,既满足项目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同时美化环境。 环评批复要求: 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挖填作业应避开大风天气及雨季,将土壤受风蚀、水蚀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施工机械、车辆放置与物料堆场内,严禁放置于湿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对于临时占地占用耕地的,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 | 已落实。 (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落实情况 ①经调查,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未在大风天气及雨季进行挖填作业。 ②经调查,施工期间严格在用地范围内施工,未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植被。 ③项目在施工期间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回填平整。 ④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涉及林木的砍伐,降低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⑤施工期间未对项目场地进行大面积平整。 ⑥本项目在施工期间采取洒水、覆盖做法,降低了扬尘对项目区域植被的影响。 (2)湿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经调查,本项目在施工期间未发生砍伐林木、割芦苇、割草、放牧、养殖,捕猎、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的行为。 ②经调查,项目在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收集,未随意倾倒。 ③经调查,项目在施工期间未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及监测设施设备。 (3)植被恢复措施落实情况 经调查,项目西部排口临时用地区域已进行平整清理,满足复耕条件。 建设单位已在清淤道路两侧及永久占地范围内播撒当地土著种苜蓿、黑麦草草种。 (4)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①项目临时占地类型为耕地,已进行场地平整,地表熟土已重新覆盖,满足复耕条件。 ②经调查,项目在施工期间对于临时堆料、临时堆土及表层剥离土采取了覆盖措施。 ③经调查,施工期间已将表层熟土剥离,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重新覆盖,临时用地区域以满足复耕条件。建设单位已在清淤道路两侧及永久占地范围内播撒当地土著种苜蓿、黑麦草草种。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经调查,项目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施工机械、车辆放置与物料堆场内,未占用湿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已进行平整清理,满足复耕条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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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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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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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被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对于临时占地占用耕地的,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 西排口清淤道路两侧禁止栽树木,应选择种植苜蓿、黑麦草、早熟禾等当地土著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项目西部排口临时用地区域已进行平整清理,满足复耕条件。 建设单位已在清淤道路两侧及永久占地范围内播撒当地土著种苜蓿、黑麦草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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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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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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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