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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0MA60KP726P | 建设单位法人:李慧 |
| 秦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重****开发区 |
| **市万盛经开区关坝-扶欢循环经济产业园 |
| PVC热稳定剂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重****开发区 ****园区关坝组团 |
| 经度:106.77874 纬度: 28.850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31 |
| 渝〔市〕[2020]0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0MA60KP726P001V |
| 2023-0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953 |
| 11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0MA60KP72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386182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6MA5YMRFM6L | 竣工时间:2023-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details/5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一期1200吨/年四甲基氯化铵装置、10000吨/年氯化甲基锡装置、10000吨/年硫醇甲基锡装置、8000吨/年乙硫氨酯装置、10500吨/年巯基乙酸异辛酯装置、9000吨/年精制盐装置及其相关公辅、环保工程等内容,二期建设26000吨/年异丙基黄原酸钠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一期一阶段相关内容,包括1200吨/年四甲基氯化铵装置、7500吨/年氯化甲基锡装置、10000吨/年硫醇甲基锡装置、8000吨/年乙硫氨酯装置、10500吨/年巯基乙酸异辛酯装置、9000吨/年精制盐装置及其相关公辅、环保工程等内容。二期26000吨/年异丙基黄原酸钠装置及一期二阶段2500吨/年氯化甲基锡装置相关设备尚未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四甲基氯化铵装置主要包括混合反应、结晶、离心、烘干、包装工序;②氯化甲基锡装置主要包括熔锡、反应、二次反应、蒸馏、降膜吸收、混料、包装工序;③乙硫氨酯装置主要包括中和、黄原酸酯合成、乙硫氨酯合成、机械过滤、沉降、分离、混配、灌装工序;④硫醇甲基锡装置主要包括酯化、洗涤分层、静置沉淀、减压蒸馏脱水、压滤、灌装工序;⑤巯基乙酸异辛酯装置主要包括酸化、萃取、酯化、蒸馏工序;⑥精制盐装置主要包括萃取、分层、中和、蒸发、离心、萃取剂再生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①为使原料充分反应,四甲基氯化铵装置混合反应工序由环评时期同时加入氯甲烷与三甲胺,变更为优先加入三甲胺后再加入氯甲烷,同时企业未配备自动包装机,无自动包装工序,烘干完成后产品直接送入编织袋内包装,其余工序与原环评一致。②氯化甲基锡装置生产工艺与原环评一致。③乙硫氨酯装置生产工艺与原环评一致。④硫醇甲基锡装置相对于原环评未单独设置水洗釜,洗涤分层工序在酯化釜中进行,同时新增静置沉淀工序,其余工序与原环评一致。⑤巯基乙酸异辛酯装置生产工艺与原环评一致。⑥精制盐装置生产工艺与原环评一致。 |
| ①为使原料充分反应,四甲基氯化铵装置混合反应工序由环评时期同时加入氯甲烷与三甲胺,变更为优先加入三甲胺后再加入氯甲烷,不会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增加不利环境影响;四甲基氯化铵产品原环评由自动包装机直接包装后入库,实际建设未配备自动包装机,烘干完成后将编织袋套于烘干机尾部上,产品经重力作用直接进入包装袋,然后由人工进行封袋,四甲基氯化铵产品为晶体颗粒,比重较大,包装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增加。 ②硫醇甲基锡装置相对于原环评未单独设置水洗釜,洗涤分层工序在酯化釜中进行,同时为强化分离物料中水相,企业新增静置沉淀工序,相关变化仅导致新增静置沉淀产污环节,即产生盐水,但装置总体盐水排放量未增加,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增加。 ③由于企业实际生产需要,优化装置运行,企业对各装置的部分设备(具体见表3.6-1)进行了微调(主体生产设备未增加),相关变化未导致装置产能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①丙类车间外设置“水洗+碱洗+二级白油洗涤+活性炭吸附(保障措施)” 五级废气处理系统1套。一期硫醇甲基锡装置、巯基乙酸异辛酯装置工艺废气及灌装车间灌装废气汇总至集气总管后,进入该五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甲类车间外设置“水洗+碱洗+二级白油洗涤+活性炭吸附(保障措施)” 五级废气处理系统1套。一期四甲基氯化铵装置、氯化甲基锡装置、乙硫氨酯装置工艺废气(除灌装废气外)及储罐呼吸气汇总至集气总管后,进入该五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废水处理站设“碱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1套,废水处理站废气、精制盐不凝气、危废贮存库废气汇总至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④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⑤导热油炉烟气经8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2)废水:**200m3/d废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3)固废:于灌装车间隔出独立区域用于危废暂存,面积78m2。 (4)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丙类车间外设置“水洗+碱洗+二级白油洗涤+活性炭吸附(保障措施)” 五级废气处理系统1套。一期硫醇甲基锡装置、巯基乙酸异辛酯装置工艺废气汇总至集气总管后,进入该五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甲类车间外设置“水洗+碱洗+二级白油洗涤+活性炭吸附(保障措施)” 五级废气处理系统1套。一期四甲基氯化铵装置、氯化甲基锡装置、乙硫氨酯装置工艺废气、灌装车间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及储罐呼吸气汇总至集气总管后,进入该五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废水处理站设“碱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1套,废水处理站废气、精制盐不凝气汇总至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④实验室废气送至丙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⑤导热油炉烟气经10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2)废水:设置160m3/d废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ABR+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树脂吸附,项****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固废:于灌装车间隔出独立区域用于危废暂存,面积78m2。 (4)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
| (1)废气: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库紧邻灌装车间东南侧,灌装车间位于甲类车间东南侧,由厂区道路隔开,相对于丙类车间距离较近,为便于管道安装及废气收集,企业所有灌装废气及危废贮存库废气均送至甲类车间处理,灌装废气不再进入丙类车间废气废气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灌装废气处理工艺不变,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工艺进入车间****处理站废气设施得到加强;实验室废气送至丙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工艺得到加强;其余废气收集及处理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2)废水:根据《****废水处理站工程施工设计图》,实际建设过程中,废水处理站能力由200m3/d变更为160m3/d,根据项目环评,一期和二期合计最大排水量为150.78m3/d,****处理站处理能力能满足要求。废水处理工艺由环评时期的“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变更为“混凝沉淀+ABR+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树脂吸附”,根据《****PVC热稳定剂生产****处理站方案》:依据项目水质情况,其对比了水解酸化及ABR工艺的优劣性,ABR工艺优于水解酸化工艺(如污染物去除效率高于水解酸化等),废水处理厌氧工序选用ABR进行处理;同时,企业在后端新增树脂吸附工艺进一步处理,保障废水达标排放;最后,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能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工艺可行;其余工序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按相关规范及环保部门要求设标志牌;②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甲类车间外扩100m及丙类车间、灌装车间、罐区外扩50m范围,包络范围:西厂界外70m、北厂界20m、东厂界外最远距离39m、未超出南厂界范围。现有尚未搬迁的石板社(3户)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据调查,现有石板社(3户)所在地块为工业区规划范围,同时为“****电厂项目”(项目环评已审批)用地地块,据调查,石板社计划将于2020年底完成搬迁。本评价要求:项目投产前,石板社需完成搬迁;③对厂区及厂区道路进行绿化;④公司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和专职技术人员2人,统一负责管理、组织、落实、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另外,各车间设置兼职环保人员;⑤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明确职责,专业管理,切实搞好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⑥建立污染物排污台账;建立污染物监测制度,执行污染源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及废水设置了便于人工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并设置了排污口标识牌。②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甲类车间外扩100m及丙类车间、灌装车间、罐区外扩50m范围,包络范围:西厂界外70m、北厂界20m、东厂界外最远距离39m、未超出南厂界范围。石板社已完成搬迁,目****公司(垃圾发电)用地。③厂区及厂区道路已进行绿化。④已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设置安环部作为环境管理机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5人,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名。⑤企业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保管理要求。⑥企业已制定相应污染物排放台账管理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4.7416 | 0 | 0 | 0 | 0 | |
| 0 | 15.14 | 23.708 | 0 | 0 | 15.14 | 15.14 | |
| 0 | 0.26 | 2.069 | 0 | 0 | 0.26 | 0.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2 | 2.501 | 0 | 0 | 0.52 | 0.52 | |
| 0 | 7.67 | 14.225 | 0 | 0 | 7.67 | 7.67 | |
| 0 | 0.74 | 0.865 | 0 | 0 | 0.74 | 0.74 | |
| 0 | 0.0045 | 0.006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2138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5 | 0 | 0 | 0 | 0 | / |
| 0 | 0.239 | 1.129 | 0 | 0 | 0.239 | 0.239 | / |
| 0 | 0.076 | 0.199 | 0 | 0 | 0.076 | 0.076 | / |
| 0 | 1.904 | 2.42 | 0 | 0 | 1.904 | 1.904 | / |
| 0 | 0.0001 | 0.188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41 | 0 | 0 | 0 | 0 | / |
| 0 | 0.117 | 0.653 | 0 | 0 | 0.117 | 0.117 | / |
| 1 | 废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200m3/d)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 废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60m3/d) | pH、COD、BOD5、SS、石油类、NH3-N、总氮 |
| 1 | 甲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水洗+碱洗+二级白油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甲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水洗+碱洗+二级白油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流速和流量、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三甲胺、臭气浓度 | |
| 2 | 丙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水洗+碱洗+二级白油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丙类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水洗+碱洗+二级白油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流速和流量、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
| 3 | 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流速和流量、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 |
| 4 | 导热油炉燃烧烟气处理设施: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碳燃烧技术)烟气直接经不低于8米高的排气筒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 | 导热油炉燃烧烟气处理设施: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碳燃烧技术)烟气直接经10米高的排气筒排。 | 流速和流量、烟气黑度、SO2、NOx、颗粒物 | |
| 5 | 无组织废气设施: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生产装置物料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萃取、蒸馏、结晶、离心、过滤、干燥、混料、灌装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接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真空泵排气和循环槽(罐)排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灌装车间乙硫胺酯、巯基乙酸异辛酯和硫醇甲基锡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甲类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罐区异辛醇、乙胺储罐呼吸气接入甲类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三甲胺、氯甲烷为压力储存,卸料过程设置平衡管控制呼吸气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生产装置物料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萃取、蒸馏、结晶、离心、过滤、干燥、混料、灌装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接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真空泵排气和循环槽(罐)排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灌装车间乙硫胺酯、巯基乙酸异辛酯和硫醇甲基锡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甲类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罐区异辛醇、乙胺储罐呼吸气接入甲类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三甲胺、氯甲烷为压力储存,卸料过程设置平衡管控制呼吸气排放。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三甲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
| 1 | 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 |
| 1 | 分区防渗:废水处理站、装置区、罐区、母液罐区、灌装车间、精制盐车间、甲类库房、丙类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事故废水池、机修车间一般防渗;综合楼、公用工程站简单防渗。场地内自设监控井。 | 分区防渗:废水处理站、装置区、罐区、母液罐区、灌装车间、精制盐车间、甲类库房、丙类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事故废水池、机修车间一般防渗;综合楼、公用工程站简单防渗。各防渗措施具体见表4.3.2-2。厂区内已设置2处监控井,分别位于厂区上游(罐区西北侧),厂区下游(事故池东南侧) |
| 1 | 滤渣、废过滤滤网、沾染危险化学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白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等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锡渣、一般包装物为一般工业固废,由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处理场集中处置。灌装车间隔出独立区域用于危废暂存,面积间78m2。 | 滤渣、废过滤滤网、沾染危险化学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白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等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废锡渣、一般包装物为一般工业固废,由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处理场集中处置。灌装车间隔出独立区域用于危废暂存,面积间78m2。已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已设置收集沟及收集池。 |
| 1 | 对厂区及厂区道路进行绿化。 | 厂区及厂区道路已进行绿化。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在生产区、罐区、库房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的地方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堤和收集池,罐区设置围堰;全厂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220立方米的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在生产区、罐区、库房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或可燃气体泄漏的地方设置了检测报警装置(具体见表4.3.2-3);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堤和收集池(具体见表4.2.3-5),罐区设置围堰(具体见表4.3.2-4);全厂设置有效容积2000立方米的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500190-2025-003-M),并定期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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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项目甲类车间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丙类车间、灌装车间、罐区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根据平面布置厂界外最大环境防护距离为:西厂界70米,北厂界20米,东厂界39米。西厂界外环境防护距离内现有位于环评已审批的**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内的石板社居民3户,预计2020年底完成搬迁。在居民搬迁前本项目不得投产。今后环境防护距****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甲类车间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丙类车间、灌装车间、罐区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厂界外最大环境防护距离为:西厂界70米,北厂界20米,东厂界39米。西厂界外环境防护距离内石板社居民3户已完成搬迁,目****公司(垃圾发电)用地。环境防护距离内****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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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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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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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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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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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