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中心卫生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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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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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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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需求情况

序号

名称

数目

主要功能

或目标

需满足的需求

1

救护车



1辆


满足120救护车使用需求的自动档车辆


1.变速器≥6档手动;

2.车轮:钢制轮毂;

3.悬架系统:麦弗逊式独立前悬,霍奇基斯后悬;

4.制动系统:前后盘式制动,ABS+EBD+ESP;

5.核载人数≥8人;

6.排放标准≥GB17691-2018 国VI;

7.轴距(mm)≥3750;

8.最高时速≥160KM/h;

9.外形尺寸≥5998mm*2068mm*2810mm;

10.医疗舱内顶安装 LED 照明灯≥4 盏;

11.医疗舱内顶安装输液射灯≥2盏;

12.医疗舱尾部安装 LED 照明灯≥1 盏,防护等级≥IP66;

13.车顶左右两侧各安装LED 照明灯≥1盏,防护等级≥IP67;

14.额定功率≥128kw;

15.前悬长(mm)≥1023;后悬长(mm)≥1225;

16.具备警示系统、电子警报器等;

车前顶安装长排警灯≥1件,左右两侧各安装爆闪灯≥1件,尾部安装爆闪灯≥2件;

17.需具有驾驶座安全气囊、三点式安全带、车身电子稳定系统(ESP)、胎压监测多功能方向盘、中控屏、定速巡航、倒车影像+倒车雷达;

18.医疗舱、驾驶室分别配置独立空调;

19.具备紫外线消毒灯;

20.氧气瓶总含量≥10L,氧气瓶数量≥2个;双表减压阀≥2个;氧气终端≥2个;刻度式流量化瓶≥1个;连接呼吸机专用接口≥1个;

21.具备自动上车担架及不锈钢担架导板;

22.驾驶舱与医疗舱具备前后对讲系统;

23.具备全方位扶手;灭火器≥2个;

24.医疗舱内饰采用PVC材料,需具备药品仪器柜;

25.医疗舱需配备单人椅≥1张、3人长排座椅≥1张;

26.具备智能逆变器,≥1000w纯正弦波电源;

27.改装线束采用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电线为镀锡铜线;

28.具备附加汽车专用启动电瓶,容量≥80AH。

二、公告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企业在近三年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8.****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证明材料。

四、项目相关要求:

1.供应商向我院所报价的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2.报价要求:价格包含增值税费、设备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包装费、临时保险费等。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五、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所有材料均需盖公章、一式一份)

1.报价单;

2.报价公司营业执照、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

3.****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的证明资料;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书;

5.产品技术参数、产品说明书和其他有关介绍资料。

6.售后服务(必须含质保期)及质量保证方案;

7.信用查询;

8.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参选公司应承诺交来所有资料,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由此产生****公司承担,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资料递交公告时间、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须在2025年8月1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下午17:00前将报价材料现场递交,接受邮寄/快递件,或PDF盖章版发邮箱;

递交地址:**市**区新圩镇**一街29号(****2号楼4****办公室)。

邮箱账号:****@qq.com。

联系电话:办公室0752--****948 。


****卫生院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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