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一(3)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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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一(3)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政策性加分(1) (客观分),更正前内容: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注: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进行计分。;更正后内容:将此条评分删除;政策性加分(2) (客观分),更正前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壮族自治区、**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省、**省、**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更正后内容:将此条评分删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前内容:2025-08-11 09:30;更正后内容:2025-08-22 09:30:00;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正前内容:2025-08-11 09:30;更正后内容:2025-08-22 09:30:00;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要求,现对以上更正内容进行更正,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其他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标书代写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贵医街28号

联系方式: 0851-****3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省****华中路8****广场18楼

联系方式: 0851-****1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二部

电 话: 085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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