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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7号)精神,经机构申请,我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验,****教体局、****大队等部门对申办机构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结合市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结果,拟同意设立**市****公司校外培训机构(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来人****行政审批局反映情况,本局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市经开区长征大道****文教卫生审批股(一号楼4楼429室)。
联系电话:0797-****156。
****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举办者 | 办学内容 | 备注 |
| 1 | **市****公司 | **市象湖****广场3号楼3#-1212至1216、1310、1312、1313商铺 | 余毅 | ****小学体育类培训(篮球、体适能、跳绳) | 营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