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民安大道(同翔大道-G324 线段)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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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条“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0.25%;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0.15%,最低投保金额为工程项目投标价。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若保险费用低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按实计量;若保险费用高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按该单项合同总额计量。”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工伤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最高限价的0.15%以总额价形式在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计列。工伤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若保险费用低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经监理人签证后按实计量;若保险费用高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经监理人签证后按该单项合同总额计量。”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修改为:“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总额”为单位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报价。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5%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7 条“标准化专项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最高限价的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施工标准化”细目。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1信封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6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建设局、****委员会、****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 号文件) 及《厦交建【2021】44 号》进行调差,****政府有出台新的调差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规定的调差管理办法执行,****审核中心审核为准。”标书代写 六、本答疑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下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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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2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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