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搞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财农〔2021〕年32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好**县2025年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根据主体申报及乡镇推荐情况择优遴选10家左右的水产企业、**社、家庭农场,推进项目实施,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渔业企业、**社、****渔场)、养殖大户等。
二、遴选条件
1.对退捕渔民******社、家庭渔场)、“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或省级绿****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2.养殖池塘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养殖主体。
3.必须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流转剩余年限不低于5年)。
4.以下情况不得纳入申报范围:违法使用违禁物品,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养殖水域在省市县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 场户;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的;审计、巡视、环保督查等指出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或以往实施项目 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水产养殖的。
5.以往获得过涉及池塘升级改造或尾水治理方面资金的养殖主体不再申报此类项目。
三、遴选程序
1. 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省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附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2. 专家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分,择优拟定实施主体。
3. 结果公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后,****中心与最终确定的建设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
四、支持政策
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内容为:池塘护坡、水电路改造、进排水渠改造与修复和养殖尾水处理设备或设施建设、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配备等。
补助标准:按照改造内容分类进行补助,其中仅实施池塘升级改造的,按照每亩不超过1500元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进行池塘改造及配备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按照每亩不超过3000元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上限为新增投入资金额的50%。
五、材料报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5年7月31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递交********办公室。联系人:钟斌 联系电话:073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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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