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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7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