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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 “2号章”的公告
关于启用****
“2号章”的公告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赋予区级主**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宛政办〔2025〕12号)精神,自2025年7月25日起,启用“****(2)宛**”“****(2)**区”“****(2)高新区”“****(2)示范区”“****(2)综保区”5枚印章(印章样式见附件),使用主体分别为宛**、**区、高新区、****示范区和综保区自然**主管部门,仅用于办理《**市赋予区级主**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工矿、仓储用地及问题楼盘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核,闲置土地处置赋权事项时使用。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