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武安市明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行明珠九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河北-邯郸-武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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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明****公司太行明珠九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7-29 14:43

**市明****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市明****公司太行明珠九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5年7月24日,该公司出具了《**市明****公司太行明珠九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市明****公司太行明珠九期项目位于**市**镇四龙庙街东侧、太行大道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18层住宅楼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地下为储藏间、设备间、车库等。

项目征占地面积1.9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为1.90公顷,临时占地为0.05公顷。工程建设过程中挖填土方总量11.79万立方米,其中挖方9.26万立方米,填方2.53万立方米,余方8.26万立方米,借方1.53 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7099.63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7年6月完工,建设工期为23个月。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可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依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合理。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七、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

八、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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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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