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明****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市明****公司太行明珠九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5年7月24日,该公司出具了《**市明****公司太行明珠九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市明****公司太行明珠九期项目位于**市**镇四龙庙街东侧、太行大道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18层住宅楼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地下为储藏间、设备间、车库等。
项目征占地面积1.9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为1.90公顷,临时占地为0.05公顷。工程建设过程中挖填土方总量11.79万立方米,其中挖方9.26万立方米,填方2.53万立方米,余方8.26万立方米,借方1.53 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7099.63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7年6月完工,建设工期为23个月。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可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依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合理。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七、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
八、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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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