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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关于《**长隆大自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环表 [2025]40号 | 2025-07-18 | **** | ******区龙塘镇**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