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源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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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发布于:2025-07-29

机构名称

****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项目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源顺电子”)成立于2010年03月29日,****开发区蓬朗高鼎路252号,法定代表人为尹秋。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电子电器零组件制造、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发展需要,投资600万元,实施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新增汽车零部件及配件320098万件。租赁**鑫笙****公司的厂房从事生产活动,租赁面积约5528.99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区和生产区。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于2019年10月14日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立项通过备案,备案文号为:昆开内备〔2019〕355号。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因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安全验收实施行分批次验收,本次验收为:第一阶段(冲压件、连接器),其他未验收部分(塑胶产品)连接器,后续根据企业计划适时验收。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年工作300天,两班制工作,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营时间1800小时;劳动定员80人(包含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厂内不设食堂(餐食外购)、无宿舍。

**源顺电****小组,于2020年6月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编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于2020年7月委托**时越****公司(证书编号:A****19663)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设计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改)、《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操作办法的通知》(昆应急〔2019〕117号)的规定,**源顺电子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受**源顺电子的委托,****承担了本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有关要求,开展对此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并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T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T8003-2007)的要求,通过对此项目外部环境、总平面布置、储存设施、生产设备设施、环保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编制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范围与项目立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内容一致。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本项目涉及使用的柴油(序号:1674)、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乙醇[无水] (序号:2568)、乙炔(序号:2629)、脱模剂(气溶胶,序号:/)、去渍油(气溶胶,序号:/)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的物质。

根据《****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52号令)、《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本项目乙醇[无水]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乙炔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磨具维修使用磨床产生钢铁粉尘不属于重点可燃性粉尘。

通过评价分析,本项目存在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灼烫、火灾、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容器爆炸、高处坠落、坍塌、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夹伤、压伤、割伤、碰伤、包括职业危害:噪声、粉尘、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事故后果主要是对人员造成伤亡和职业伤害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 价 结 论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承担的主要工作

戴海祥

安全

高工

项目负责人

陈 建

安全

高工

成员

高菲菲

电气

注安

成员

朱 鑫

化工机械

注安

成员

影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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