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格尔旗不动产“税费同缴、合并支付”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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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税费同缴、合并支付”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的公告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整改要求,**需实现“税费同缴”功能,现需整改开通此功能,“税费同缴”******厅、财政厅、税务局、人行等多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为基础,通过将不动产登记系统、非税综合管理系统、人行系统、税务管理系统、银联支付平台等数据对接,实现“前台一次性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群众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便可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不动产登记费,无需分别办理缴费。需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满足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要求。现就**不动产“税费同缴、合并支付”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诚挚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

1、支持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与税务部门、财政部门、银联对接,确认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缴纳、自动清分”工作思路,进行技术对接及功能开发,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接,进行业务培训及指导。

整体业务流程如下:

(1)需通过**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系统受理转移登记类业务。

(2)在收费环节,根据申请人的意愿,不选择“税费同缴”的,仍按原方式分别缴纳税、费。选择“税费同缴”的,申请人只需通过刷卡、扫码、云闪付等支付方式将缴费、缴税合并为一笔缴纳,扫描一个支付二维码或刷一次卡,一次支付完成“税费同缴”。

(3)缴纳完成后后台自动清分,****银行国库,不动产登记费实时缴至非税财政专户。

(4)缴清税费后,申请人可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帮助打印纸质票据,也可通过蒙速办、**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公众号及**自治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开具下载缴费凭证、缴费发票、税款完税凭证和发票。

2、技术支持服务

在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现基础上,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税费同缴”业务正常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一体化缴纳便利度。

二、工作期限及经费结算

1.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

2.预算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预计不高于16万元。

3.费用结算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4.特别条款。若中标单位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整改不到位的,或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款项;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服务机构的确定

价低者得。当报名且拥有开展**不动产“税费同缴、合并支付”项目的服务单位不足3家时,由询价单位重新发布询价公告。当报名且拥有开展**不动产“税费同缴、合并支付”项目经验的服务单位为3家以上时,选取报价最低的1家单位作为**不动产“税费同缴、合并支付”项目的服务机构。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由****另行确定,比选结果将在****公众号及时进行公示。

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开展**不动产“税费同缴、合并支付”项目相关要求;

(三)有相关工作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报价单;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清单(附彩打合同复印件)。

注:上述****公司公章并密封提交。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已充分响应本公告所有内容。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8月6日。标书代写

4.报价文件送交地址:**自治区**市**大路新区建业大厦7号楼4楼402办公室。

5.接收人及联系方式:石浚錄,152****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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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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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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