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基地一车间、800吨、二车间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塘沽**内。控规为中部**分区TGi(07)01单元01-14、01-15、01-16地块,用地性质均为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均为≤1.0,均未规定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经核对土地合同、不动产权证,现状指标如下表所示:
| 表1:拟调整地块现状指标表 | ||||
| 地块 |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一车间 | 三类工业用地 | 66557.3 | 4234.42 | 0.064 |
| 800吨 | 三类工业用地 | 8956.9 | 389.38 | 0.044 |
| 二车间 | 三类工业用地 | 18585.2 | 1335.23 | 0.072 |
二、调整理由
三宗工业用地均建成于八十年代,历史较久,原有建筑规模不再满足生产需要。本次改扩建目的为配套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项目产能,建设先达浓海水综合利用项目(**市2023年重点储备项目);同时按照最新行业国标整改老厂区,氯气棚改氯气库、溴素罐区扩建、工段自动化升级改造,提升生产装置安全水平,开展本质安全建设。
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部第61号令)第二十四条、《关于印发**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二批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5号)第十二条关于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情形。
三、调整方案
将三宗工业用地容积率从现状调整为0.6-1.0,调整前后总平面见附件。调整方案符合规划,经专家论证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通过。
现将该项目调整方案、调整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7月29日-8月6日)。意见请反馈至电话022-****1025。如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履行后续程序。
附件:1.区位图
2.调整方案
3.调整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
4.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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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