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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区香山乡新水村、深井村、景庄村农产品晾晒分拣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香政函〔2025〕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区委2025年第14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区香山乡新水村、深井村、景庄村农产品晾晒分拣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香山乡新水村、深井村、景庄村农产品晾晒分拣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7月—2025年10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香山乡新水村、深井村、景庄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景庄村**晾晒分拣大棚1栋1008平方米,**磅秤房一栋18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3498平方米,**80吨地磅1个,敷设给水管线、地埋供电线路等;深井村**晾晒分拣大棚1栋1296平方米,**磅秤房1栋18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3843平方米,**80吨地磅1个,敷设给水管线、地埋供电线路等;新水村**晾晒分拣大棚1栋1296平方米,**磅秤房1栋18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2120平方米,敷设给水管线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区香山乡新水村、深井村、景庄村农产品晾晒分拣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481.4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及**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